中国农大的回应和石元春院士的做法,都把有关学术不端的争端导向“个人事件”。然而,仅仅因为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已经退休,就可以把学术举报变成个人恩怨,让双方自行了断吗?而石元春的自我维权,又能还其学术清白吗?
参照既往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把本该通过学术途径解决的学术不端事件,交由双方个体解决,是十分错误的选择。一般而言,在一个健康的学术管理体系中,如果出现学术不端举报,被举报者所在的机构,应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经过调查,如果没有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者既能得一个清白,还可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法律程序起诉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据调查,被举报者确有学术不端,则必须做出处理,比如取消学术头衔、学术资格等,如有必要,还应加以行政处理。另外,如果被举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则需要纳入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不可越界混淆。
但在实际操作中,涉事机构却多半选择“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经常“失声”、“失效”。公众期待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学术机构却往往是“零处理”。针对石元春院士学术不端的举报,上个世纪90年代即已出现,但中国农大却一直未予处理。
此外,是否启动学术调查,往往没有依据学术规则,而是由行政领导拍板决定。由于学术成绩服务于眼下政绩,行政力量有时甚至会成为学术不端的利益共同体,要启动调查,更是难上加难。
由于没有权威的学术调查机构给被举报人一个说法,没有学术自治的生态,“打骂学术”和“拳头学术”也就随之出现,制造令人不堪的闹剧。如此种种,学术不端越发成为侵蚀学术肌体的毒瘤,使其公信力每况愈下。
要遏制学术不端以及其处理方式的异化,必须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打破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不少人认为这项工程涉及既得利益方众多,难于下手。而实际上,处理每一起学术不端,就是重构学术管理体系的契机。以眼下这起院士成为争端双方的事件来说,如果中国农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学术调查,在终结这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学术不端之争的同时,也能开启新的学术管理制度的建设。(熊丙奇)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9/20/c_1220590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