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可平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实际上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平优先”。“公平优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回归,表明党对社会主义终极价值坚持不懈的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公平优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生态权益和其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我们正在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首要价值。因而,从“效率优先”到“公平优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也是向更高阶段社会主义的迈进。
改革开放初,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并且明确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年均GDP增长率超过9%,创造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是完全正确的策略选择。
但市场经济背景下,强调“效率优先”势必会产生贫富分化的负面后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然而,不可否认,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事实上已经形成,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公正问题变得前所未有地突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初,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效率的极度低下和人民的普遍贫穷;而现在我们已经摆脱了贫穷,公平正义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而不是“公平优先”的原则,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长远目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一直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现实的发展变化,从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就开始调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开始日益强调公平正义。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直接把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怎么理解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或者说什么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单地说,“出发点”就是始点,“落脚点”就是终点。换言之,改革既要从公平正义开始,最终又要回到公平正义上来。再具体一点说,全面深化改革,要从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着手,最终又要把是否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作为目标。
先看改革的出发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不难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存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整体进步的“新三大差距”。以贫富差别为例,去年官方统计的基尼系数为0.49,学者最高的统计是0.61,都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别去年是过去10年最好的,也仍然高达3.1:1。东西部GDP差距去年也是过去10年最好的,但仍然达到3:1。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再来看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环境等领域设定一个个具体的改革目标,并且按照这些具体的公平正义目标来建立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没有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保障,公平正义便是一句空话。其实,这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科学社会主义与伦理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因此,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此外,与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是,还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具体目标,来评估和检验全面深化改革最终是否取得了成功。例如,我们应当像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那样,设定缩小收入差距或城乡差距的阶段性目标,然后按照预定的目标对改革进程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革策略。
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当然,“公平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讲效率,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极其重视效率。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对效率的肯定和重视。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不应矛盾,因为它们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例如,在经济公平方面,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也要在维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总之,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国有句古话,就是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对于公平和效率,我们应当两者都要,要“鱼和熊掌兼得”,这是对党执政的新要求。既要公平,又要效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策略选择。
(本文系作者在 “第一届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学术研讨会”的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