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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师”易“范”难

浅谈师者之“范”的三个层次

核心提示: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若以此作为“师”和“范”的含义,笔者认为“师”易“范”难。小范——遵纪守法,是底线;中范——道德崇高,是目标;大范——人生美满,乃境界。每一位大学教师都要以大师、大范作为自己的追求,要有大爱和悲悯之心,要与学问相遇,与学子相知,与大自然和谐共处.

(文|信息学院通讯员马彬广)人学问的好坏,在于资质的“敏”与“拙”,也在于学习的“勤”与“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若以此作为“师”和“范”的含义,笔者认为“师”易“范”难。“范”者,模具也,引申义为榜样。高校教师,在某种意义上是世人的榜样,尤其该成为学生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无穷,人的社会性让“范”的作用得到了体现。好的榜样可以带动一批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关于教师榜样作用的 “范”,笔者认为可分三个层次。

小范——遵纪守法,是底线。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他的教授对象不是单纯的静物,而是活生生的独特个体,其中还包括那些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青年人。基于这个特点,教师必须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惟其如此,才能教育出合格的守法公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今要做到这一点也不易,需要抵制很多诱惑。高等教育市场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渗透等对高校教师的职业操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学”与“教”成了消费活动、买卖关系,“顾客至上”“使用者付费”等经管领域词汇也日益频繁地出现在教育界,而“尊师重教”“安贫乐道”的传统则日渐衰弱。

在利益支配下,高校教师中出现了同事关系竞争化、师生关系功利化的倾向,反映在学术上就是分宗立派、互相倾轧;反映在师生关系上就是导师变身“老板”、学生充当“雇员”。这把以奉献为基础的协作和教学关系,转变成了利益分配的格局。更有个别教师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在考试前有偿透题、变相索贿,导致侵犯学生人身和人格权益事件的发生。这些都是高校教师严重失“范”的行为,对高等教育事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高校教师不可不察,并要深以为诫,守住底线。

中范——道德崇高,是目标。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其言行影响着学生的一生,崇高的道德情操便成了对教师的必然要求。道德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来确保强制实施,更多是靠教师的自省与自律来维持。高校教师担负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等责任,每种责任都有相应的道德要求。

就教书育人而言,高校教师要力争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对于教书,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己水平,要对所教科目有整体的认识和判断,而不人云亦云地“贩卖”知识;对于育人,要视学生如己出,关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深入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平等相待,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就学术研究而言,则要 “务实求真,锐意创新”。高校教师在科学研究中要务实、求真,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粗制滥造,不炒作学问,要以严谨学风来影响学生,做到“润物无声”。就服务社会而言,教师在传播知识的同时,更要守住自身象牙塔的纯净,不为俗风所染,力争成为世人的楷模,并用所学回馈“三农”,报效祖国。

大范——人生美满,乃境界。学之大者,称为大学,师之大者,可称大师,而纵使垂范千秋之人,也未必可以称得上大范。“大范”即具有完美的“模范人生”,他的人生经历可以作为世人的榜样。完美的人生,不仅要求德才兼备,而且要福慧双全、志得意满、善始善终,为世人所敬羡。当下部分高校教师,虽然遵纪守法并且有严格的道德自律,但由于性格等方面原因,没有美满的家庭生活,或者自觉怀才不遇,整天郁郁寡欢。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世人效法的对象。故而“大范”最难,只有天人合一、耕读不辍且性情通达之人才能做到。

“知易行难,说易行难。”难易是相对的。“师”虽易,但亦有难处。孔子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温故”多下工夫就能做到,但要“知新”,还要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这便相对难一些。要成为好老师,除了学问高之外,更要善教,要加强表达能力、精进教学方法,从而善于把知识传授给别人,不要成为“茶壶煮饺子,肚里有货倒不出”的老师。

“范”虽难,却不是无法企及。只要知法守法,就能达到“小范”这个境界。“中范”可通过“每日三省吾身”之类的自我反思来达到。而想在“大范”上有所成就,就只有不断加强奉献精神和忘我意识了。要敬业乐业,有爱人之心,与学问相遇,与学子相知,与自然和谐共处,达到融为一体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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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