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庆刚(洞班)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如新风扑面,高压反腐也使新政给力。回望2014,无论是从查办周永康的“打虎”行动到境外追逃的“猎狐”行动,还是从中央巡视组的“问题清单”到中央纪委官网的“正风清单“,“打虎拍蝇”等新常态得到确认,都表现出中国的反腐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4—2015,全国数省市的高官纷纷成为监狱中的一员,即使是在十八大结束没几天的日子里,仍旧有部分官员被查。据报道,2014 年12 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38 起,5340 人受处理,2280 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每个国家都有贪官,但为什么中国如此之多?
首先,监管力度不足,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是重要原因。在中国,无论是党、政府、人大还是更小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最多,但是这样的内部多元主义却产生了诸多弊端。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直接产生“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机构众多,又不能互相协调,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致使各机构之间矛盾重重。
这种现象很正常,毕竟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官僚机构运作的基本逻辑。因此,只有把机构整合起来,它们的利益才能达到一致。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又能使社会力量得到好的应用。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上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在当今社会,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仍然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性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完整可行的制度是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