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梅 林星
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手段。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建设思想发现,从严治党可以让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落地,让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以理想化方式展现的廉洁自律、大公无私等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时期以新的形式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善约束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
严不一定死,关键是要做到能包容活力的善严;松不一定乱,关键是要做到能彰显高标准严要求的内紧外松。没有约束的权力和没有活力的权力,都是最可怕的权力。因此,执政党的权力,只有体现为善约束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
权力要关在制度笼子里。“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权力要有合法性,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是治国理政的一大根本,可以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和从严落实,可以永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引领力。权力要有约束和监督,用好权力要有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支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就必须凸显制度管权力的价值。党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决定了党员不同于普通民众,党员要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能体现党员的自觉性、先进性和义务性,因此,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党员要用道德赢人心。道德自律的动力来源于人民利益至上。保证党员领导“公权公用”,除了加大建设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之外,还要致力于加强保持党员纯洁性的道德自律以端正用权动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以民为本”的权力观。与“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等外在制约相比,端正用权动机的道德自律具有制约成本低、可同时制约显性腐败行为与隐性腐败观念、容易赢得人心等特殊优势,凸显其现实张力。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公与私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尺,“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务实。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应修好为国为民的政德、务实创新的职德、清正廉洁的廉德、辛劳用功的勤德,严格修好“四德”,才能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党员干部有了丰富的基层经历,就能树立群众观点,知道国情,知道人民群众需要什么,这是为民的政治道德;党员应该有钉钉子的精神,钉钉子要一锤接一锤地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最终必然大有成效,这是反对“空对空”的实干的职业道德。可见,制度约束与道德自律,犹如人的左右手,配合得好,自会相得益彰。
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要用好
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的优越性在于,人类发展至今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外显,集中体现在人民对优越性的感知程度以及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分享程度。只有从严治党,才能维护好这个好制度,才能用好这个好制度,让好的制度服众,让好的制度深入人心。
把好的干部和人民代表选出来用起来。“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尚贤者,政之本也”。选举民主做得好,可以选好政治精英,目的是用好政治精英,确保风清气正。习近平总书记用“驴马理论”来形象比喻单一“选举”的局限,即选举民主仅仅是一个“马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光换个“马蹄”,倒不如不换。参与民主可以规避过度追求“投票”的选举民主困境,因此,要“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民主寄托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简单“以票取人”或“以票取事”等都会偏离公正轨道。真正的民主强调人民不但有投票的权利,同时要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在投票时坚持民主,在投票之后更应该将民主贯彻始终。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参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伟大创造。
做博采众谋的商量政府。“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只有广开言路,才能博采众谋。协商民主内在地要求公共性、互动性与共识性:协商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群众一起商量着办事;协商的程序体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反复互动,既有说明讨论,也有质疑妥协,以利于达到多赢增效;协商的结果要求在分歧、争议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决策之前对尚未定论的问题进行讨论完善。要避免协商民主陷入精英民主困境,就必须建设好商量政府,谋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推进公众型民主,维护公共利益。习近平曾引用毛泽东的经典论述:“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商量政府”意为但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务,政党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都要进行协商,本质上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即构建公众型民主。通过将选举式间接民主和协商式直接民主相结合来提高普通民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旨在扩大普通民众参与政治的空间,实现一国之内各个阶层对政治生活的广泛且规范性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现象。
让基层真正成为治理民主的主阵地。“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习近平总书记将基层比喻成民主精神的发源地和民主实践的实验田,来源于基层民主精神是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的实质性民主,经得起基层检验的民主实践才是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近年来,村民自治出现了自治范围下移、自治方式细化等特征的“微自治”新动向,深化了治理民主的群众根基。在农村探索的“行政村+自然村”复合型民主自治新格局中,行政村实行间接的代议民主,主要解决村落之间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自然村实行直接的参与民主,主要承担村落内部的公共服务提供和公益事业办理等事务。在城市探索的“社区+门院”新型自治,推行治理单元的多层次化和多元化,逐渐形成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基层两级复合型民主,如武汉市的“门栋自治”和“院落自治”。
领导干部不能“一言堂”。“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党内民主是我们党一直以来防身治病的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只有标准定得高、尺子把得严、功夫下得深,民主生活会才能开得好,真正取得实效。可见,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来源于人民,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质量。我们党走过了90多年的光辉历程,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我们党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高度自觉,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让法治中国在实打实中彰显力量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改革开放以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方位转型,引致了法律法规的持续变迁,时至今日,扎根于中国大地的法理趋于成熟。从严治党,可以让法治中国在实打实中彰显力量,法律应有的权威指日可待。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科学立法的价值标准应是确立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均有益的法,达至“善法”与“良改”的互依互促。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要求改革政策先进行法制化处理之后再予以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只有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改革政策的推动执行才更稳妥、更有效。同时要提高立法的前瞻性,为改革探索预留空间,把拿得准的改革方向先定下来,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留有余地。改革对立法品质的改进作用,可以保证立法内容的与时俱进。改革往往具有突破、创新与超前性,难免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因此法律应打破保守僵化的束缚,提高立法和立改废的及时性,对那些立改废条件尚不成熟但实践又迫切需要的,可以在特定领域或范围进行先行先试以确保稳妥持续。
执法活动要排除非法干预。“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意为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均在于实施,如果将法律束之高阁或做表面文章,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权法”观念,树立现代法治思维习惯,发挥法治的内在稳定性、客观整体性、逻辑严谨性等优势,克服法律不如经验管用的“经验主义”、钻法律空子的“投机主义”、搞形象工程应付考察的“形式主义”等局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跨越,是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曾批判一些党员干部仍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必须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现对以“权力”挑战“法力”行为的零容忍。
司法案件要让群众感受到公正。“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稳定和谐就会受到威胁。政法干部办事公正,群众就能感受到公正。司法判决不公正,群众就会难分善恶。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公信力源于公开透明,司法越公开透明就越有权威。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如无源之水。因此,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管用且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人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的实质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没有特权,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治要成为所有人的生活工作习惯,如果认为靠法律不如靠上访、托关系有效,全民守法就是一句空话。法治文化建设,要针对一些人依然固守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人情轻规制等传统观念,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使全民守法从“外在性压制”转向“内发性接受”,实现从“伏法”到“服法”的飞跃。法治观念一旦深入人心,就会变成巨大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作者分别系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
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应修好为国为民的政德、务实创新的职德、清正廉洁的廉德、辛劳用功的勤德,严格修好“四德”,才能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党员干部有了丰富的基层经历,就能树立群众观点,知道国情,知道人民群众需要什么,这是为民的政治道德;党员应该有钉钉子的精神,钉钉子要一锤接一锤地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最终必然大有成效,这是反对“空对空”的实干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