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网讯(通讯员潇游)日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布了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基金会享有税前扣除资格时,向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个人或企业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将有利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爱心人士募集更多的公益性捐赠,助力学校,校友及校友所在地方、机构事业的发展。
另悉,民政部第408号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一批)我校基金会2016年度年检合格。
审核人: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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