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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乡村振兴: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核心提示:农民群众是乡村建设的首要主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做好面向农村基层的理论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国上下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新时代新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的背景下,办好讲习所,讲好新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是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

湖北日报讯 梁伟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十九大报告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政策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党的“三农”新政总框架,成为“三农”工作理论认知和实践推进的根本遵循。党的“三农”新政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行动纲领,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不充分的发展是乡村发展。与日趋现代化的城市相比,农业产业不强、农村建设不够、农民生活不富,成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弥补的短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在于党的领导,要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行动指南,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将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核心在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分“三步走”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为加快乡村发展、保障农民群众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动力在于尊重农民的首要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湖北是传统农业大省,近年来农业农村发展迅速,具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势基础。一方面,“十二五”时期,湖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44元,年均增长13%,远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作为科教大省,湖北科研院所众多,具有强大的农业科研实力和服务地方发展优势,能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持。与此同时,湖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力较大,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不高,城乡差距较大,县域经济偏弱,“四大片区”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任务十分艰巨。湖北必须抢抓机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走出一条富有湖北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

农民群众是乡村建设的首要主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做好面向农村基层的理论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国上下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新时代新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的背景下,讲好新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是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

讲好新思想,需着力做好五个方面。一是要“讲准”,在全面系统地准确理解新思想的基础上,精准传达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做到实事求是。二是要“讲透”,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环境相关照,透彻解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意义、时代价值和中国特色,做到融会贯通。三是要“讲新”,新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必须将最新理论成果及时融入宣讲内容,做到常讲常新。四是要“讲实”,结合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所涉及的土地流转、农村金融、养老保障等现实问题,积极回应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到紧接地气。五是要“讲活”,农村社会带有很强的乡土性,农民群众形成了自己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话语体系,理论宣讲必须语言鲜活,使用农民群众喜欢听、学得懂、弄得通、悟得透的话语,做到喜闻乐见。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分中心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