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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赢得民心、守住人心: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所在

核心提示:1月21日,《光明日报》刊发了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雅勤文章,文章阐述了赢得民心、守住人心是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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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雅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一重要论断,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党长期执政必须时刻遵循的“铁律”。人民是国家之基,民心是国家之根。赢得民心、守住人心,是党和国家一切事业兴旺发达的决定性要素。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是继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之后又一项旨在造福亿万农民的伟大“民生工程”,是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果、凝聚亿万农民向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奋勇前进的伟大“民心工程”。这一伟大工程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广大农民长远利益,尤其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扎扎实实的举措和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提升生活品质抱有更高期待,乡村建设重点开始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市场机制、服务标准、资源享有、制度保障等方面,仍然与城市存在着较大差距。城乡发展条件的不平等和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不公平,显然与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与渴求共同富裕的“民心所向”有所背离。这正是党中央决定“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深刻历史背景和现实国情依据。

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是造福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是依靠全体人民。只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都充分调动起来,万众一心向着美好目标共同奋斗,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劳动和创造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在实现共同富裕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在行动理念上,要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理念指导下统筹搞好乡村建设规划、乡镇空间布局、资源要素配置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行动目标上,要明确指向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充分满足和基本权益的实质实现,努力形成确保农民主体地位与参与权利的“治理有效”、兼顾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产业兴旺”、凸显公共精神的“乡村文明”、统筹“富口袋”与“富脑袋”的“生活富裕”、体现产业发展与留住乡愁的“生态宜居”;在行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意愿,绝不能一厢情愿地搞大摊派、一刀切,注重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的关系,协调好“能人先富”与“农民共富”的张力,实现好“体现效率”与“促进公平”的平衡。通过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努力形成以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以均衡夯实共同富裕、以农民幸福感衡量共同富裕的良好格局。

在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民生紧连民心,民生状况决定民心所向。人民群众之所以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衷心支持和拥护,归根到底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先进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显著体现,就是通过不断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实在在地建立在民生利益基础之上。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之所以要把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到突出位置,其深邃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正在于此。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渐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状况,兜住兜牢农村基本民生底线。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农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不断提升,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把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作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充分、不均衡,是制约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痛点堵点问题,也是掣肘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的现实因素。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通过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公平性与可及性,以补齐农村社会发展短板,构筑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底线。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追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而是通过推动优质公共资源下沉到农村,着力提升农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覆盖面和服务度,使农民群众从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中享受到乡村建设行动带来的实恵。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表明,当前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住几个基本环节:一是基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民生”。以农民的真实意愿和迫切需要为导向,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诉求表达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的动态匹配。二是通过共建共治共享“解民忧”。乡村建设行动既需要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执行推进,也有赖于农民群众自下而上地创新创造。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是受益主体、也是行动主体,不是“旁观者”而是“当事人”。应通过公开公共服务相关信息、拓展村民决策参与形式、完善合作供给机制,增强农民的共建共治能力,防止出现“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等消极现象。三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问责机制“护民利”。以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标准,评估诊断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过程的群众监督力度,凸显通过提升公共服务赢得民心、守住人心的价值导向。

在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承载亿万农民的殷切期待。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在根本意义上是提升广大农民文明素质、创造新时代乡村文明的行动。人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提升人的现代文明素质是乡村建设行动的核心价值;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文明素质离不开文明的环境。因此,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下大功夫、出大实效,就成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中赢得民心、守住人心的最现实举措。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以农民群众为中心、以提升人的文明素质为根本的“文明创建工程”,是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系统惠民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这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指南。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居住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实现提质增效,美丽乡村建设要获得民心认同,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个体意愿,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组织两方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把“难事办好、好事办实”。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践中,通过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规划制定中,广泛倾听、充分采纳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在工作开展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通过建立多元合作、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等最直观、最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在日常维护中,引导农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村民养成爱护环境、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总之,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岀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能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美好目标,让亿万农民同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作出新时代新农村和新农民的重大贡献!

(作者:张雅勤,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1日 06版

原文链接: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1/21/nw.D110000gmrb_20220121_2-06.htm

责任编辑:徐行